工作机构,工作机构是为了实现各种机械运动,达到预定的各个机械动作而设置的各机械部分的总称,是起重机械的执行机构。通过各个机构的动作,完成对物品的升降和水平移动,实现物品的装卸、转载、运输、安装等作业要求。起重机械的工作机构有起升、运行、变幅和回转四大机构。起升机构是用来升降货物的机构,是起重机械基本的机构;运行机构是用来实现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沿固定轨道或路面行走的机构;变幅机构是依系臂架俯仰或小车运行的方式使吊具移动而改变幅度的机构;回转机构是使起重机械回转部分在水平面内绕回转中心转动的机构。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0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起重机指重仪,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